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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禁火时间:9月30日—10月22日

2022/10/19 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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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目前我市各地已出现不同 程度的气象干旱,柳州市城区、三江县以及融水县、融安县北部乡镇出现重旱甚至特旱,其余大部分地区为中旱,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森林 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2年9月 30日至2022年 10 月 22 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六)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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