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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寨隆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挨罚款1900元!

2022/11/3 2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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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悔死了,害人害己,自己家即将丰收的果树烧没了……”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引发山火,村民曾某看向满目疮痍的大山不断忏悔。

10月13日18时许,柳城县寨隆镇鸡楼村村民曾某在自家畲地用火时,因为设置的防火隔离带间隔较小,火随风势引发山火,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柳城县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后,发现该案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遂移交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10月27日,曾某因涉嫌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被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罚款1900元。

近期天气干燥,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柳城县于9月29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禁火时间从9月30日至11月10日。


在禁火期限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烧灰积肥、烧田埂、放孔明灯、野炊等用火行为。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对于违反禁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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