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对全县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请于公告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并交回所持驾驶证,如逾期未办理,车管部门将强制注销其名下驾驶证。
柳城交警提醒:毒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对驾驶人造成精神混乱、反应迟缓等不良影响,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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