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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辖区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

2024/3/15 2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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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辖区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但高峰时段的文昌路、板桥路、白阳南路(文昌路口至柳城中学后门)、胜利东路、仙湖路、育才路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除外。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公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等特种作业车不受禁行的限制。
此公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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