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维护驾驶人合法权益,提升公安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从2022年5月起至2022年年底,广西开展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公安部对于“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处罚也更为严厉。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对于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部分图片、信息来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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